关于人民陪审员任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2024年6月26日新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地力拜尔·买买提等76名同志为新和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现予以公告。
公告名单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人民法院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司法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