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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新和县人民法院:拖欠工资不支付 冻结账户终履行
作者:执行局 张颖  发布时间:2023-12-27 11:33:28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已经把钱都交给你们了,可以尽快解冻我的账户吗?”近日,被执行人某建筑安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欠付的员工工资全部支付,案件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某建筑安装公司因为拖欠施工员、抹灰工、木工、水电工等41名工人工资共计66.8466万,2022年9月,新和县人社局向该建筑安装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做出后,仅向工人陈某、王某支付工资6.264万元,并未履行全部清偿义务。2023年3月,新和县人社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要求某建筑安装公司于10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该建筑安装公司向工人乃某、王某等人支付27.7406万元后,剩余欠款至今未履行,县人社局遂向新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切实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工人工资顺利、足额得以执行到位,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车辆登记部门等相关部门发出查询通知,对被执行人某建筑安装公司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经查,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关系到民生,承办法官多次对该公司法人进行释法析理,督促其尽快履行案款,但其仍以种种理由推诿,不配合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只能对该公司账户高度关注,在9月26日,该公司已冻结的银行账户有进账,但不足以清偿案款,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到被执行人,再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案款。


冻结的账户内的进账无法使用,被执行人终于慌了神,联系到法官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示会尽快解决问题。该公司于在9月至10月将剩余欠款分批次全部支付完毕,至此,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法官也尽快对该公司账户进行了解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面对企业拒不配合主动履行案款时,新和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采取“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秉持着“涉农民工无小事”的理念,积极寻找破局关键,致力于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的问题。希望各被执行人算好经济账,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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