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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人民法院:“限高”措施显威力 灵活执行促履行
作者:执行局 玛伊热·麦麦提力  发布时间:2023-12-02 10:43:18 打印 字号: | |

“法官您好,我现在买不了机票,我愿意主动履行义务,麻烦能尽快给我解除限制吗?”


近日,新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限制消费等法律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2月,阿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如某借款90,0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如某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到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阿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如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阿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第一时间对如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对如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近期,被执行人购买机票时,多次被提醒“被法院限制消费,无法出票”,才意识到限制消费令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院履行部分案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剩余案款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如某表示,以后将诚信做人,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否则真是寸步难行。


限制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实定的义务而采取的限制措施。具体为限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23年以来,新和县人民法院已对155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将57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今后,新和县人民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的威慑力,让失信被执行人认清形势,主动履行义务,及时兑现胜诉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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