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机构职能
新和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7-12 12:39:00 打印 字号: | |

新和县人民法院现设有8个庭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和两个派出机构(尤鲁都斯巴格人民法庭、塔木托格拉克人民法庭),审判监督职能并入行政审判庭,纪检监察职能并入政治部。

一、综合办公室(含司法警察大队)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通讯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本院财务、接待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工作,维护机关秩序;负责安全保卫和机关综合治理工作。

二、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三、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协同其他政法部门,开展专项斗争。

四、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侵权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审判一审合同类纠纷案件,公司权益相关案件,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案件;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五、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负责本院各类案件卷宗质量的评查工作。

六、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态势分析和审限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绩效管理;定期分析、通报和提供审判质效情况及数据;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督办和指导,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院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文件、报告;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综合信息、案例选编、司法统计、调查研究等工作。

八、政治部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组抓好机关党建、队伍建设;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朱丹
联系我们